为更好地规范校内各类车辆管理,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,维护良好秩序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机动车辆管理
(一)车辆收费
1.教职工的私家汽车,限一辆车免费(非本人名下车辆需提供关系证明),由本人填写武汉设计工程学院车辆信息登记表,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,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,报保卫处审核后录入门卫车辆收费管理系统;
2.其它社会汽车实行收费管理,具体收费标准按照《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校内停车收费标准》执行。
3.三轮车和摩托车实行登记管理,不收费。学校对师生员工常用的三轮车和摩托车实行登记、备案管理,办理出入证,明确进出、行驶、停放要求。校外三轮车和摩托车实行临时登记、审批管理,使用人到保卫部门登记,经批准后才能进入校园。
(二)车辆进出
1.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询查,门卫人员要主动进行疏导,确保安全通行;
2.带货离开校园的车辆都要出具相应证明,经保卫处核查批准后通知门卫人员放行。
3.参加校内各种活动或会议的外来单位车辆,主办方需向保卫处申请,经同意后通知门卫人员放行,并按指定位置停放;
4.特种车辆(公安、消防、救护、抢险等)进出校门,门卫人员要主动进行疏导,确保安全通行。
(三)车辆行驶
1.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,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,严禁超车;
2.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笛;
3.严禁在校内无证驾驶、练车和试车;
4.严禁酒后开车、打手机开车、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;
5.不准碾压草坪,损坏路牌、标识、围栏等公用设施;
6.各类施工用车需经用工单位批准、到保卫处报备后才可进入校园,必须在施工区域内、指定时间内和指定线路上行驶;
(四)车辆停放
1.所有车辆必须停到停车位上,严禁乱停乱放;
2.车辆停放时,须拉紧手刹、关闭电源、锁好门窗,确保安全。车辆在校园丢失(含车内财物丢失)或损坏,车主自行负责。
3.校门进出口、校内路口、狭窄道路、消防通道和消防栓周边禁止停放各种车辆,确保校内道路畅通。
(五)违规停车处理
1.对一般违规停车的,贴条警告、批评教育。
2.对严重违规停车的直接锁车,到保卫处接受批评教育、办理相关手续后开锁。
3.对两次及以上锁车处理的车辆,属外单位人员的,禁止进入校园;属校内人员的,取消优惠停车资格,通报所属单位。
二、非机动车辆管理
1.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,学校将加强自行车、电动车、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管理;
2.非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时,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。
3.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需向保卫处报备审核,批准后发放电动自动车通行证;
4.进入校内的电动车必须保持转向、制动、后视镜、喇叭、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;
5.进出校园、下坡、转弯时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,主动避让行人;
6.在指定停车处整齐停放,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
7.共享单车、共享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。
三、交通事故处理
所有车辆若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人身伤害、财产损失,情节轻微的,由当事双方协商处理;情况较重的,应当报警,由交警部门按照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;对学校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,由保卫处协助交警部门对当事车主进行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