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,规范校园车辆停放秩序,优化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,保卫处将组织开展校园规范停车专项整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校内公务车及教职工私家车进入校园后,请自觉在划定的车位规范停放,未划定停车位的路段、场地禁止停放车辆。
2.电动车及自行车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,不得在道路、机动车位及行人通行区域随意停放。
3.学校所有建筑物的消防通道、过道走廊内不得停放机动车辆、自行车、电动车及摩托车。
4.若学校有重大活动,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的,组织单位到保卫处报备,保卫处临时划定停放区域,但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。严禁在道路交会路口处停放车辆。
5.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、有序原则,按停车位标线停放,做到线内停车,不挤占车位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。
6.物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各楼宇及周边自行车、电动车停放的管理,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纠正制止。
7.保卫处将加大校园规范停车秩序整治力度,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抄牌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。
本通知自5月23日起施行。请各部门、各单位将本通知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,自觉遵守学校交通管理规定,支持配合学校做好校园车辆停放秩序规范整治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保卫处
2023年5月22日